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皖南医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Wannan Medic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WNMC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皖南医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广大校友弘扬皖南医学院“艰苦创业、求实自强、奉献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改革、发展,为祖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安徽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安徽省芜湖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及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交流,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母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提供互动平台;
(二) 组织开展校友之间的医疗、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和服务各地校友的事业发展;
(三) 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充分发挥历届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办学、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 维护本会和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协同各地校友组织和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就业推荐、毕业生工作情况跟踪等工作,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
(五) 加强对外联络和校友信息交流,拓宽学校对外合作渠道,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学研用等项目的合作,引进境内外资金和募集校友基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六) 协助学校收集整理校史资料,编辑印刷《皖南医学院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七) 举办有利于祖国统一、有益于国家发展、有助于母校办学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皖南医学院(皖南医事学校,皖南卫生技术学校,芜湖卫生学校,芜湖医学专科学校,安徽医学院皖南分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学习过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包括函授、夜大及各类进修班、培训班获得证书的学员和工作过的教职医护员工,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通过审核后,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10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皖南医学院或其他单位组织资助;
(三)业务活动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省民政厅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内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审查同意后30日之内报省民政厅核准,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在省教育厅和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8年4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